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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实验(训)室工作条例

  • 2017.06.09
  • 实践教学

一、总则

1.高等学校实验(训)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训)室系统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科学技术水平、管理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搞好实验(训)室工作,使之适应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特制订本条例。

2. 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方针,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保证教学实验(训)正常进行。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实验(训)室一切工作的安排,首先要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基础上,可以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和加工或生产自己的产品,自行改制设备,制作标本,增加收入,添置和更新设备。

3.发扬自力更新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搞好实验(训)室的改造和建设,要有重点地以现代化技术和先进设备装置实验(训)室;提高实验(训)技术水平,是实验(训)室逐步实现现代化;要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加强实验(训)室的科学管理;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仪器设备的思想教育。

4.对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实验(训)室人员,应及时表扬和奖励;对于工作不负责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实验(训)室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态度的好坏,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应予赔偿(详见器材损坏、丢失赔偿暂行办法)。

5.学院要加强对实验(训)室工作的领导,使实验(训)室逐步实现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体制,在各级领导管理下工作。

二、实验(训)技术人员的职责和职称

1. 实验(训)室应由教学、科研、管理等人员组成且相对稳定,并形成一支具有一定梯度的实验(训)技术队伍,学校各级领导要重视实验(训)技术队伍的培养和建设。

2.要选有经验且热心实验(训)室工作和有学识的高级或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和教师,专任或兼任实验(训)室主任或副主任。实验(训)室主任的职责是:

1)组织领导在室各类人员,贯彻实验(训)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基本任务;

2)组织编制实验(训)室的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指导所属人员的整治业务学习,不断培养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4)搞好实验(训)室的科学管理工作,研究提高实验(训)室的投资效益,改进实验(训)技术和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保证提高实验(训)水平;

5)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实验(训)室工作,开展评优活动。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和完成由主任委托分管的工作。

3.要选派一些年轻教师作实验(训)室的教学工作,不要轻易调动,要使他们逐步成为精通有关实验(训)原理、方法和技能的专门人才,以便提高实验(训)教学质量。

4. 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岗位责任制,负责实验(训)室的管理,实验(训)准备,仪器设备、实验(训)材料的领取和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5.做好实验(训)室各类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技术职务名称为:

1)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2)实验(训)员、助理实验(训)师、实验(训)师、高级实验(训)师

3)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4)实验(训)工人、技师

三、实验(训)教学

1. 实验(训)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切实加强基本实验(训)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训)技能和现代实验(训)方法。

2.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按时准备和开出实验(训)课,对实验(训)教学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提高实验(训)课的质量和开出率。

3.重视和加强实验(训)教学环节,对实践性强的课程可独立开设实验(训)课,努力创造条件或采取一条龙大循环等方式,尽可能使每个参加实验(训)的学生都能亲自操作,要不断更新实验(训)内容,改进方法,把最新技术用于实验(训)教学的过程中。

4.学生到实验(训)室上课时,要遵守《学生实验(训)守则》,听从实验(训)教师和实验(训)室工作人员的指导,遵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实验(训),并写出实验(训)报告;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若有创新性的实验(训)方式,必须征求实验(训)教师同意以后,才能进行,否则因实验(训)引起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5.要积极推进实验(训)教学手段现代化,使实验(训)效果更直观、形象、生动活泼,形成融知识性、实践性、趣味性、艺术性为一体的立体智能型实验(训)教学活动,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四、实验(训)室的建设和管理

1.学校实验(训)室的建设,应该由学校统一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并根据教学和科研的方向,由实验(训)室提出建设的总体规划,实验(训)室不论新建、调整、撤销都应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院领导批准。

学校根据经费来源,逐步更新仪器设备,使实验(训)室适应现代化的要求。要加强校实验(训)中心的建设,同时与校内外有关单位联网协作攻关和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充分发挥大型精密现代化仪器设备的作用。

3.加强实验(训)室科学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健全规章制度,保持环境整齐清洁,对仪器设备应建立科学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定期维修、鉴定、保养,确保精度和稳定性,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保证教学、科研和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4.仪器设备应该按照精密、贵重、稀缺的程度不同,规定不同的管理办法。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三落实”(专人管理、维修、使用);“四建立”(使用、保养、检修、事故记录)的制度,并建立技术档案;

2)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帐、卡,做到帐、物、卡相符;

3)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应明确岗位责任制,确实落实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到人的职责;

4)实验(训)室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做到相对稳定,这样能熟悉仪器设备性能和使用规程。有条件的单位对较高档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配备专人管理和使用。

5.仪器设备要充分发挥作用,避免重复设置、各搞一套,提倡实验(训)室之间相互协作,互通有无,反对本位主义,做到专管共用,学校实训中心对实验(训)室的仪器设备有统一调配的权利。

1)校内单位借用实验(训)室一般仪器设备,须经实训中心主任同意,并通过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如确需使用请到仪器所在实验(训)室,在原操作人员指导下代为操作使用,必须建立使用记录卡;

2)校外单位借用实验(训)室一般仪器设备,须经实训中心主任同意,报学院领导审批后,并由实验(训)室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个人无权将实验(训)室仪器设备外借,贵重精密仪器一律不准外借;

3)在外讲课,参加协作项目需借用我校仪器设备者,必须经实训中心主任同意后,由实验(训)室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带出校外,如发现未经许可带出校外,按偷盗进行处理;

4)仪器设备余缺调拨按照《仪器设备调拨、报损、报废的实施办法》进行,经实训中心主任同意后办理仪器设备转移手续。

6.仪器设备报废,凡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主要部件已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由实验(训)室提出申请,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实验(训)室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实训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提出报废鉴定意见,报请院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特指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建立的实训基地)审批统一报废后,由后勤保卫处统一处理,实验(训)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拆改。

7.加强实验(训)系统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周转应用,用它来指导管理、培养人才、咨询服务、总结交流先进的仪器设备、实施技术和管理办法。

8. 实验(训)室要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具体按照《实验(训)室防火安全制度》执行。

9.仪器设备的损坏赔偿,凡属不遵守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使用不当而使仪器设备遭受损坏、丢失或发生其他事故者,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教育、批评、通报或行政处分,并赔偿损失仪器设备价值的一部分或全部。

五、开展对外服务和生产

1. 实验(训)室在保证校内教学和科研的情况下,可积极开展校际协用和社会性服务工作,并健全收费制度。

2.凡有条件进行生产的实验(训)室,在保证教学和科研需要的前提下,应办成“实践教学、科研成果、生产效益、社会服务”四位一体的实践教学基点。无论生产品种的选择或生产方式,都应当从有利于培养学生能力出发,产品收入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3.本条例自20069月起执行,本条例与学院相关文件有抵触时,按学院文件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