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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课程表编排办法

  • 2009.04.16
  • 教务管理

学院课程表编排办法

课程表是教学计划、教学目标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为使教学组织工作井然有序,保障教学基本条件,特对我院课程表编排、运行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表的编排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各类、各层次课程在课表中均有各自合理的地位,占有一定的空间和时间。

2.遵循教学的认识规律,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3.保证最佳教学效果,合理组织教学,建立井然有序的教学秩序。

4.充分利用教学条件,使现有设施、设备取得最佳效益。

二、课程表的编排

1.公共课、任选课由学院统一规划,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职业技术基础课、专业方向限选课由各系提出具体安排意见。

2.每天满课时为6课时,每周二下午为思想政治教育和教研活动时间,一般不得占用。

3.公共课、任选课,跨系授课的课程可采用合班上课。

三、课程表运行管理

1.每学期新课表制定时,首先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公共课、任选课,然后由各系安排职业技术基础课、专业方向限选课。

2.教务处于新学期开学前第三周内将公共课程表下发至各系(部),各系于开学前第二周内将安排好的职业技术基础课、专业方向限选课交教务处,同时交实习安排计划(实习申报表)。教务处应于开学前第一周内汇总各系课程表,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后返回到各系(部)。各系(部)于开学前将审定的课表下发到教师及班级手中。

3.各系(部)要将课程表以教师为基准进行汇总,(包括每位教师授课科目、授课时间、授课地点等)于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报教务处。

4.学期间安排的课程,遵照以上规定执行。

5.对课表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必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教研室主任同意、系(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6.课表一经排定则力求稳定,一般不做轻易调整,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学院调、停课制度》执行。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