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纪律]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期末考试考场纪律
第一条 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 15 分钟进入考场, 服从监考人员隔位就座的安排,并将学生证或身份有效证件放在桌面。迟到 20 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迟到 20 分钟以上和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考处理。
第二条 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第三条 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等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并在考试结束时一齐收回。
第四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好,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试题及答卷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第五条 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笔记本等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手机、电子辞典等物品原则上不能带入考场,已带入的,要关闭电源放入书包统一保管或上交监考人员。如在考试中违反上述规则或发现使用上述工具者,按违纪直至作弊处理。某些考试科目经任课教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但不许使用有记忆贮存功能的计算器。
第六条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应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如有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缺页等情况,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考生不得说话、吸烟,不得交头接耳,不得用手机、网络等传递信息,不得抄袭,不得以任何方式夹带和传递纸条,不得借用计算器,严禁请人代考和代他人考试,不得偷看他人试卷和给他人看自己答卷,不得拖延交卷时间。
第七条 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上述考场纪律和作弊的,应以监考人员或巡考检查人员的当场判定为准,并按照学校《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至少在考试前一天通过辅导员向本学院教务员提出书面申请缓考(因病须持有院医务室证明),学院审批签字并报教务处备案后生效。考试开始或结束后递交的病假证明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