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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 2020.04.06
  • 实践教学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安全的实训环境,保证学校实验实训室的正常运行,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广东工商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的各项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实验实训室工作时,都要同时有安全工作的要求。

第二条  各系()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实行系主任(学院院长)责任制,系主任(学院院长)是各系(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是该实验实训室的直接负责人,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负责实验实训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根据设备类型、型号及使用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集中悬挂在相应仪器设备旁或其他合适的位置,严格贯彻执行,禁止违章操作。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包括装饰)实验实训室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和环境的设施,这些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程竣工后要主动向学校主管消防、安全的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实验实训室须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实行专人负责。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把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移作他用。

第六条  实验实训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实训教学的内容之一,新进入实验实训室的工作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在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具备必要的自我保护能力后,才能动手操作。

第七条  实验实训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在实验实训运行中,指导教师要全面负责实验实训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危险性的实验实训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现场不能无人监守;实验实训结束后,各指导教师离开前,必须关闭相应设备,切断水、电源、火源、气源等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关好门窗,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同时进行相应检查。

第八条  一旦发生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和拖延。

第九条  外单位人员参观实验实训室要经部门领导批准,并由学校或对口部门领导陪同,不得让外单位人员自行进入。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实验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严禁存放自行车等,仪器设备和器材要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无尘,个实验实训室每周、各系(学院)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各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保养情况。

第十一条  电器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实训时必须拉接的临时线,用闭应立即拆除。严禁将实验实训室电器(电炉、电烘箱、电吹风、电冰箱等)挪作私用,绝对禁止在实验实训室内做饭、烧菜、烘烤食品等与实验实训无关活动。

第十二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要求专人管理,严格入出库制度,定期检查,帐物相符;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重点部位严禁烟火,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易挥发可燃性气体、蒸汽和粉尘的化学危险品,不得放入有火源和热的密闭容器内(如烘箱、冰箱等),以免引起燃烧爆炸;各种压缩气体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夏季要放置烈日曝晒,使用中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各种刀具等操作必须放置上指定位置,以免发生意外。

第十三条  压力容器、有害气体容器等危险品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醒目位置放置操作流程图并标上危险品标志,学生操作时必须有指导教师在旁监督。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  实验实训人员需正确着装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在进入实验实训室前,必须穿好工作服、工作鞋,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裙子、高跟鞋、戴围巾等,长发应戴帽子,使用转动机械,不得戴手套作业。

第十六条  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工具、器材等应放置整齐,实验实训室内部的堆放杂物,地面要保持干净干燥,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废水、废液要及时清除,保证实训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应自觉维护实验实训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卫生做到每日一次小清扫,每周一次大清扫,门窗明净,仪器设备、台柜等用具无污物浮灰等。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