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实验(训)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学院的教学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科研的重要物质条件,必须贯彻勤俭节约、合理购置、妥善使用、加强维护、科学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提高使用效益,并逐渐充实和更新,满足教学、科研的需要;
(二)凡单台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购置价格在800元以上(包括调入、赠送、自制)的设备,单价不足8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仪器,列为固定资产。凡单价在5万元以上精密、大型、贵重仪器或单价不足5万元但属稀缺的设备,统称为精密贵重设备,应建立履历簿和设备档案,使用单位必须详细记载;
(三)各类教学科研设备所有权属于学院,不属于任何单位和经费支配人,实训中心有权利对仪器设备监督和管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调配。调配有实验(训)室具体办理,并履行仪器设备变更手续;
(四)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主要由实验(训)室负责,实训中心应从宏观上做好全校各专业实验(训)室的整体优化和仪器设备的合理布局及其规划,制定仪器管理制度,检查和督促制度的执行,考核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组织对新增设备的申报和论证,保证仪器设备经费的合理使用,做到管理制度化、科学化;
(五)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门科学,实训中心应积极开展仪器设备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工作,敢于创新,勇于改革,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应选派政治思想好,并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实验(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要从政治上和业务上关心他们的成长,通过业务教育、专业培训等多种方法,有计划地促进他们的业务提高,制定行之有效的业务考核及晋职、晋级办法,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计划管理
(一)学院各院,系部(研究所、中心实验(训)室)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发展规划,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分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购置计划。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应由实训中心提出计划并会同校内有关业务部门汇审平衡,列入学院基本建设投资和财务计划,提请主管院长批准后,履行购置程序;
(二)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实训中心必须组织专业人员(五人以上)进行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应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经学院有关业务部门及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经评议认为确需购置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三)仪器设备的统计资料,是制定计划的主要依据,要随时掌握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金额。分布和使用情况,经常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工作,以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要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如期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做到数据准确,情况真实。
三、技术管理
(一)要保证仪器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不断提高完好率。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二)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验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到货后要经技术小组及时开箱清点检验和安装调试,确认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要求后,填写验收合格登记卡,方可报销入库,否则应及时退货。进口仪器设备,要在索赔期间内完成验收工作的各项事宜,对质量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提出索赔报告,完成索赔工作,以免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三)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应对性能和指标定期检验、计量和标定,以确保仪器的精度和性能;
(四)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仪器应做到精心维修,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影响正常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时,须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一般设备报实训中心审批备案,重要设备须报主管院长批准;
(五)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和实验(训)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对上机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实训中心签发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卡,持卡方准用仪器。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仪器设备出厂的资料,从购置报告到报废整个过程的管理使用、维护、检修及校验等记录和文书资料,使之成为仪器设备管理使用技术依据。
(六)重视仪器设备(尤其是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实训中心会同各院、系、部组织人力有计划地对陈旧的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使之重新发挥作用。对拟改造的仪器设备,必须提出技术、效益和经济的合理性论证报告,经批准后实施。
四、经济管理
(一)要通过研究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济规律,逐步确定技术情况、完好率、利用率等综合性指标,进行经济技术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二)仪器设备要建立必须的账卡制度,坚持每学期对账一次,做到账、物、卡相符,账、账相符;
(三)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和不同使用要求,进行经济技术性论证,做到合理选用,适时更新。精度性能下降的可以降级使用或调往其他使用单位;
(四)精密贵重仪器实行专人管理协助使用,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参加校级和院、系部之间的协作,对外开展技术服务,制定合理的收费(包括收取仪器折旧费)标准;
(五)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挤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系人为原因造成积压和浪费的,应追究责任,进行处理。各实验(训)室要及时向实训中心报送积压仪器设备清单,以利调配利用。
对调离学院的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人员(包括工作调动、考取校外硕士、博士研究生、离退休人员),要及时办理仪器设备移交手续。对逾期不办移交者,停办一切手续,并通过学院财务部门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六)积极提倡和开展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相近专业和相近学科),特别是对稀缺的仪器设备,每年必须完成一定额的开机时数,对完不成定额时数的收取相应的有偿占用费;
(七)确因技术落后,无法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技术性能落后、高能耗、低效率的仪器设备,由于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造成损坏的仪器设备,可申报报废。报废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核由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并进行财务处理,单价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报废,需报上级教学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八)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收入,有偿调拨收入,统一由校财务部门办理收款,并做主动增加“拨入经费”处理,不得转作预算外收入或学院基金收入。对外开展技术服务的收入,属于应补偿预算支出的部分和收取的折旧费,做主动增加“拨入经费”处理,其纯收入可纳入学院基金;
(九)在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实行明确的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重视开发和增收节支好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应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并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和浪费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直到行政处分或经济上给予处罚。
五、附则
(一)实训中心将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下发若干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二)各实验(训)室、研究所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室(所)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认真惯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