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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 2020.04.06
  • 实践教学

第一章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实现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过程,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技能的主要途径,也是高职教育办出成效、办出特色的关键。为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实践教学是以掌握科学实验方法、提高职业技能、适应社会岗位为目标的实践性教学活动,主要包括:课内实验实训、整周实训实习、顶岗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大学生素质拓展等教学内容。

第三条  实践教学的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践技能的基本训练,进行专业岗位能力和职业岗位综合能力训练,使学生学习的理论知识内化为职业素养,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工程意识和创新能力,养成求真务实、艰苦创业的优良品质。

第四条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教学和实训教学。实验教学是通过科学实验,让学生观察、探索、认识世界和验证科学理论,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积极的探索精神。实训教学是通过专项技能训练,培养学生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以胜任职业岗位工作。实践教学管理包括:岗位职责、实践教学计划管理、运行管理、质量管理、实训(验)室管理、对实习实训学生的要求和实践课成绩考核。

第五条  实践教学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教学系(部)和教研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1.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职责:制订全校实践教学指导性文件,加强全校实习、实训管理工作,审定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课程标准等文件,组织、协调全校实践教学的运行,处理实习、实训中的重大问题,与评建督导办一起监督、检查各专业实践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实践教学研究和改革;组织实践教学经验交流、评先、评优和奖励,规划、组织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2.督导办负责实践教学的质量检查和评估。

3.校企合作办负责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协助各系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

4.资产处负责实践教学设备、耗材等物质采购。

5.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实训设备值(当年购置、自主研发、社会捐赠)、实训耗材费用、设备维修费用等数据的统计和报送。

6.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实践教学用电脑维修和其他教学设备及辅助设备维修。

7.后勤总务处负责安排实践教学交通用车,保证途中安全。

第七条  教学系(部)职责

1. 组织制定本系(部)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审定实践课课程标准、实践课单元教学设计、实践教学指导书,组织编写实践教材。

2.组织实施本系(部)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选派思想作风好、有组织能力、责任心强且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实践教学工作。

3.全面规划、建设本系(部)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并管理校内实训基地,会同校企合作办公室开发、建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开拓校企合作项目。

4.组织实践教学质量检查,总结实践教学经验,开展实践教学评优创先活动,研究并改革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5.收集、整理、保存实践教学文件,包括:实践课课程标准,实践课单元教学设计、实践教学指导书、教案,实践教学总结,学生实践教学报告、实习手册、成果等。

6.学期末组织教师根据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安排,填写实训条件、教学用应用软件清单和提出部分专用教学软件的安装文件,并及时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第八条  教研室职责

1.制定本专业实践教学文件,如实践课课程标准、实践课耗材计划等。组织制定实践课单元设计、编写实践指导书或选择实践指导教材等。

2.主持实践教学的日常运行,包括:选派实践课教师、落实实习场地、检查实践课单元设计、实践指导书或实践教材、查课、查阅学生实践报告和实践课考核等。

3.参与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包括:开发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引进校企合作项目、建设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制定实践基地设备购买计划等。

4.开展实践教学研究,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如:组织集体备课、观摩教学、实践教学经验交流、教学方法改革等。

5.实践教学总结、评优,资料收集、整理和保存。

第九条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职责

1. 实习、实训任课教师根据实践课课程标准制定实践课单元设计,编写实践指导书或选用实践指导教材。在学期末填报下学期所担任实践课程的实习、实训计划等相关材料,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签字后交实践教学管理中心汇总审核,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2. 担任实践教学课程的教师要严格按照实践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和时间组织教学,填报《实践教学进度表》。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变动时,须经教研室、系(部)主任同意,报实践教学管理中心批准后实施。

3. 实践课任课教师上课时必须携带教案、实验实训指导书、教学进度表和实训室工作手册。实验实训前要认真讲解和演示实验实训内容、方法步骤、注意事项,实验实训过程中要认真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实训任务并维持课堂纪律,禁止学生做与实验实训无关的操作,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批评、纠正。

4. 校内实践课结束时,任课教师要组织学生整理好实训(验)场地、检查仪器工具缺损情况、搞好清洁卫生、认真填写《实验实训室使用情况记录》。如发现仪器、工具缺损,要立即组织当事人调查并告知管理员,填写《实训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易耗品消耗记录》,按赔偿规定处理。实践课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及时收缴学生实验实训报告并认真批改,登记成绩。以上工作全部完成,才能完整计算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5. 担任校外实习的任课教师应事先落实实习地点,至少于实习前一周填写《校外实践教学项目单》,落实好时间、地点、车辆等各项具体事项,必须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布置学生撰写实习、实训报告。实习过程中任课教师必须维持学生实习纪律,严格按照实习课课程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教学实习,不得走过场。实习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批改学生教学实习报告,填写《实习教学总结》,并与批改的学生实习报告一同交系(部)存档。以上工作全部完成,才能完整计算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条  实验(训)室管理员职责

1.遵守和贯彻学院实验(训)室的各项管理规定,保证实验(训)室管理和实验(训)教学的正常开展,坚守工作岗位。

2.负责对使用实验(训)室的申请安排调整,负责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根据实验(训)课的教学安排,在课前准备好实验(训)条件,配合实验(训)指导教师预做实验。

3.负责教学类应用软件的安装、配置和调试,并定期检查软件运行情况,协助教师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软件问题。

4.实验(训)课前,至少提前10分钟打开实验(训)室,做好实训课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上实验(训)课时,协助指导教师维持课堂秩序,关注学生安全操作,随时了解仪器设备工作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实验(训)顺利进行。

5.实验(训)课结束时做好实验(训)室的验收、整理、复原工作,与实验(训)指导教师交接《实验(训)室使用情况记录》,及时处理和记录所出现的问题。离开实验(训)室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检查防盗装置,确保实验(训)室安全。

6.熟练掌握实验室各项实验(训)的原理和实验(训)技术,熟练掌握实验(训)仪器的使用方法,能维修所在实验(训)室仪器设备的基本故障。

7.掌握实验(训)室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保证实验(训)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8.根据教学要求和技术发展,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改革实验(训)方法,开发引进新技术、新器件,尽快掌握本实验(训)室新购进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不断提高本实验(训)室的实验实训教学水平。

9.负责本实验(训)室仪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设备档案,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要详细的记录,负责设备统计报表,定期检查帐物,定期与学院核对仪器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按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实验(训)耗材,做到耗材进出帐册清楚,教学用耗材与社会服务用耗材登记明确。

11.认真填写岗位工作日志。不得私自借实验(训)室。若发现未经批准使用实验(训)室立刻上报。

12.未经领导允许,非本校教师、学生及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训)室,不得使用实验(训)室仪器设备。实验(训)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仪器设备或器件外借。

13.负责实验(训)室的安全及环境卫生工作。实验(训)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以确保良好的教学环境。

14.严格按实验、实训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应在场室使用前10分钟打开场室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找人代管。

第三章  实践教学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实践教学计划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由各教学系组织专业教研室集体讨论,经企业专家论证,随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起制定或修订。实践教学计划须经教务处审定,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实践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文件和依据,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轻易改动,应杜绝实践教学执行的随意性。

第十二条  在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学时数应不少于总学时数的50%,其中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学时数应不少于总学时数的20%,且必须设置与本专业职业岗位对应的职业资格考证项目,一般分选考、必考、备考三类,构成本专业职业资格考证体系,安排相应的技能训练。

第十三条  实践课课程标准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实践教学指导文件,应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对该课程的要求制定。实践课课程标准是组织和检查教学活动的依据,应包含: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性质、任务和基本要求、课程设计(课程目标设计、课程教学活动设计、教学进度设计、实训耗材计划表)、教学组织形式、课程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教材(实践指导书)选用、主要教学资源要求等。“理论+实践”课中的实践教学环节以单元教学设计作为课程标准的一部分附于该课程标准之中。

实践课课程标准由教研室组织制定,经所在系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实施,没有实践课程标准不能开课。

第十四条  实践课单元教学设计是实践课实施的过程设计,是编写或选择实践指导书(或教材)和考核学生实践课成绩的依据,应根据实践课课程标准进行设计。实践课单元教学设计包括:课题(项目)、教学组织形式、教学内容方法及考核、单元学时及分配、能力(技能)和知识目标、能力训练任务及案例、教学重点难点与解决办法、教学过程设计思路、教学设备工具材料和参考资料的配置等。

第十五条  实践指导书(或教材)应根据实践课课程标准和实践课单元教学设计编写,其内容包括:课程名称、适用专业、实践学时、课程的目的任务要求、考核方式、参考资料等。对每个具体实践项目应列出:项目名称、学时、实训目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实训条件(包括设备、场地等)、实训步骤、实训注意事项(含安全操作规程等)、实训效果评价标准等。选用实践教材要写出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书号,并根据实践课程标准和实践课单元教学设计写出选用内容、学时分配、考核方式等。没有实践教材或实践指导书,不能开设实践课。

修改

教务处下达实践教学执行计划

教学系(部)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实施方案

教务处、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实施方案

教学系(部)组织实施实践教学计划

总结实践教学执行情况;评价实践教学质量

评建督导办、教务处检查实践教学计划实施情况

<!--[if !vml]--><!--[endif]-->实践课单元教学设计和实践指导书(或教材)由任课教师编写,经教研室讨论报系(部)批准后使用。各系负责在每个学期期末对下学期开出的实践课的单元教学设计和实践指导书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每学期末教研室根据下学期或下学年承担的实践教学任务,组织全体教师研究提出下学期或下学年的实践教学仪器设备(含教学类应用软件)、耗材购置和经费预算计划,经系(部)审查同意,报实践教学管理中心汇总审核,由学院审批后执行。投资超过万元的实践教学项目由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论证,校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实施。

每学年度末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要做出实践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耗材使用、实践运行经费的决算,并做出下一学年度的预算计划。

第四章 实践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运行流程见右图。学期末:教务处下达实践教学执行计划,各教学系(部)制定实施方案,填报课程审批表由教务处审批后,各教学系报设备购置、耗材使用计划,选定实践课程教材或组织自编实践指导书、编写实践教学进度表等教学准备。开学时:检查实践课单元设计、实践课教材或实践指导书、实践教学进程表等教学准备,上交《实践教学进程表》,组织实施实践教学计划。督导办、教务处检查实践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学期末总结、评价实践教学质量并反馈学院。

第十八条  实践教学必须在实践教学计划、实践课程标准、教材或实践指导书、实践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规定的指导下进行,杜绝实践教学的随意性。

第十九条  校内实践教学课必须提交课程标准、单元设计,做好实验实训前各项准备工作。上课必须携带教案、实践指导书、实践教学进度表和学生平时成绩登记册。实验实训时先认真讲解和演示实验内容、方法步骤、注意事项,实验实训过程中认真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实训任务并做好成绩考核,实验实训后及时批改学生实验实训报告并做好成绩评定。

第二十条  校外实习按本校《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校外参观性实习的任课教师必须在参观前一周落实好参观地点、时间、车辆、经费等各项具体事务,安排好调停课,填写《广东工商职业学院校外实习(训)教学项目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批。参观前,发给学生实践指导书,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内容,布置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实习过程中任课教师和实习管理人员必须维持学生实习纪律,严格按照实习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不得走过场。学生必须撰写实习报告,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批改学生的实习报告。

第二十二条  凡因工作懈怠、未及时处理而造成的责任事故,按《广东工商职业学院教学异常及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所属系(部)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   实践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实践教学质量管理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牵头,各教学系(部)、督导办和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实践教学质量管理包括:实践教学文件、资料审查、实践教学日常运行检查和实践教学质量评估三方面内容。

第二十四条 实践教学文件包含: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课程审批表、实践课课程标准、单元教学设计、教材或实践指导书、实践教学进度表、实训耗材计划表等。实践教学资料包括:实训(验)室使用情况记录、重要设备使用记录、设备维修记录、耗材使用记录、实训室工作手册、实训(验)室使用情况月报统计表、学生实践报告、成果和成绩评定、毕业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工作手册、实践教学运行检查记录、实践教学质量评估、实践教学总结和经费预决算等。实践教学文件和资料由教学系(部)保存备查。

第二十五条 实践教学日常运行检查包括: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任课教师是否按实践课课程标准、单元教学设计、教学进度表实施实践教学,上课是否有实验实训教案、实践指导书或教材,实验实训项目的布置和学生完成情况,教师指导是否到位、学生人数、实践教学秩序等。

第二十六条 实践教学质量评估包括:课程实施效果评价,学生实践能力考核,社会评价及反馈。实践教学质量评估按本校《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进行。

第六章   实训(验)室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按《广东工商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实习、实训学生要求

第二十八条  校内实验实训学生守则:

1. 实验(训)前必须认真预习,掌握实验(训)目的、原理、步骤、要求等。只有做好实验(训)前预习,方可进行实验、实训。

2. 按规定时间进行实验(训)。因故不能做实验(训)者,应向指导教师请假,所缺实验(训)要在期末课程考核前,在指定时间内补齐,否则,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3. 要遵守实验(训)室规章制度、6S管理要求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严肃认真、仔细观察、分析思考。如实验失败或结果误差太大,在认真分析原因之后,重新进行试验。

4. 学生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指定实验、实训地点。上课时,服从教师和实验(训)室管理人员的指导。要保持安静,遵守纪律,不准动用与本实验实训无关的仪器设备,不准吸烟,不准带食物进入实验(训)室,不准随地吐痰,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5. 实验(训)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要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实验(训)准备就绪后,经教师检查许可后才能操作仪器设备。对操作或设备如有疑问,应向有关指导教师提出。仪器设备如发生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报告指导教师。因凡违反纪律或操作规程损坏设备者,要填写《实训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进行教育,直至处分和赔偿。

6. 实验、实训时要节约使用水、电、实验(训)材料。

7. 每次实验(训)结束后,要严格按照6S管理要求做好整理、整顿、清理、清扫工作。清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和周围环境,打扫卫生。学生在实验(训)结束时要在《实训室工作手册》上登记并经教师检查、实验室管理员验收后,方可离开实验(训)室。

8. 学生应根据要求,独立、认真地撰写实验(训)报告。实验(训)报告不合格者要重做。

第二十九条 对参加校外实习学生的要求:

1. 严格按照实习课程标准、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的要求参加实习,听从带队指导教师指挥,服从统一安排,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2. 虚心向企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学习,认真思考,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实践和收集有关资料,努力掌握生产实践知识。

3. 认真做好实习笔记或日记,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思考题和实习报告。

4. 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在实习过程中应珍惜生产原材料,爱护工具、仪器设备和图纸资料等。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5.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操作规程、文明生产、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事故,自觉遵守宿舍、食堂的守则、公约。

6、学生实习期间外出活动,要经领队批准,利用节假日外出的,亦要执行考勤,不得离队外宿。未经领队批淮,不得擅自去游泳或到离住地较远的郊外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7. 实习是一门必修课,凡无故不参加实习者,按旷课处理。旷课3天以上或缺勤天数累计超过实习总天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其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8. 实习期间,因违反安全规则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的,应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八章   实践课成绩考核

第三十条  实践课成绩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考核必须坚持标准,既要考核学生完成业务学习情况,又要考核实践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态度和组织纪律性。

第三十一条  实践教学考核和成绩评定由任课教师负责。“理论+实践”课中的实验实训项目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所占比例,应相当于实验实训项目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比例超过20%应在期末学生成绩表中单独列项。“纯实践”课的考核成绩应包括平时成绩、实验实训报告(总结、设计)成绩、课程结束考核成绩。

第三十二条  校外实习的成绩考核按本校《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   教学类应用软件管理

第三十三条 实践教学应用软件管理规定如下:

1.申购:由软件使用的教学单位,即系(部)负责申购,填写内部请示批复单,投资经费超过万元需填写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书。

2.审批: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主管教学副院长、资产管理副院长、院长办公会议层层审批。投资经费超过万元的项目需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实施。

3.采购:资产处负责教学类应用软件购买(包括增加节点、添加模块、软件升级)。

4.存档:软件厂商提供的所有资料(软件光盘、文档资料、加密狗、密钥等),无论电子版或纸质版,都应交给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统一存档和管理。

5.安装:需要安装在学院中心服务器上的软件模块,由网络中心负责安装、维护;需要安装到实训室终端上的软件模块,在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协助下由相应的实训管理员安装、维护。

6.使用:由申购的教学单位负责软件的使用和管理,其他教学单位需要使用,需与管理部门协商课程安排,并由管理部门提供软件使用环境(配套设备、耗材等)。

7.培训:因教学要求,需要对教师(实训指导教师、实训管理员)进行软件使用等相关培训,由教学单位提出培训申请,并按学院《培训制度》执行。

8.服务:软件安装、维护、升级等售后服务,由教学单位填报内部请示批复单,经过审批,统一由资产处负责联系软件厂家提供服务。

第十章   实践教学经费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实践教学经费实行总量控制、专款专用、勤俭节约的原则。学年度初,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特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课程的性质及学生人数,安排学年度实践教学经费预算,报学院审批后执行。学年度末对执行的实践教学经费进行审核。

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的预算分配系数是1,文史、外语类专业课程的预算分配系数是0.8,理工类和艺术类专业课程的预算分配系数是1.2。预算经费划入承担实践教学课程的系(部)。

第三十五条  实践教学经费必须用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课程安排的实验、实训项目、顶岗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经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 实验、实训、实习项目耗材。

2. 资料查询、打印、复印费用。

3. 实习(训)交通费。

4. 实习(训)场地使用费。

5. 外聘实践指导教师实习(训)指导费。

6. 指导教师误餐补贴和外地实习(训)时指导教师住宿补贴。

7. 教师联系实习(训)单位的差旅费。

第三十六条  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程序如下:

1. 指导教师依据实践教学课程标准中的教学内容制定实践教学经费使用计划,填写实践教学经费申请表(附件1),报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和主管院领导审批。

2. 申请实习(训)的系(部)按照计划组织学生实习(训),3天以上的集中校外实习(训)要有实习(训)单位接收函。需要预借款的按学院财务制度执行。

3. 实习(训)项目完成办理经费报销手续时,除遵守财务报销程序和制度外,必须递交以下书面材料:(1)实习(训)学生名单。(2)填写完整的《学生实习(训)报告书》。(3)填写完整的《实习(训)教学总结》。

4. 按学院财务规定办理报账。

第十章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实践教学经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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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系(部)

 

教研室

 

实习(训)班级

 

学生人数

 

指导教师

 

实习(训)起止时间

 

地点

 

经费预算

 

实习(训)目的及内容

 

 

 

 

 

 

 

教研室主任:

申请人:                   

系(部)意见

 

 

 

 

 

系(部)负责人: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                     

主管院长意见

 

 

 

 

 

主管院长: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三份,系(部)、教务处、财务处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