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

  • 2020.04.06
  • 实践教学

第一条  为保护我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确保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   校园计算机网建设紧密结合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需要,本着“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高效适用、保障安全”的原则推进。校园范围内的办公网、教学网、学生宿舍网、教工住宅网等均属学院计算机网组成部分,统一由计算机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构建任何形式的计算机网络。

第三条   所有网络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设备箱、网线、模块等)均属学院资产,其安装、维护等由计算机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破坏、盗用或擅自维修;如有异常,相关单位要及时与计算机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联系;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上网必须办理入网申请手续,经计算机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批准,签订安全协议,填写用户备案数据,并将变更情况及时报信息计算机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备案。

第五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活动,不得浏览、发布和传播淫秽书、画及图片等。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将交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电子邮件,不得传播扩散,并及时报告计算机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处理,具体包括: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即停止其使用校园网络并交有关部门处理。具体包括: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用自动机扫描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的端口;

(六)发送邮件广告及邮箱炸弹;

(七)盗用并乱设IP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

(八)未经允许,用户私自使用调制调解器拨号上网;

(九)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九条   校园网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网络安全和保密的规定。对有破坏网络安全和泄漏机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十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互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十一条   校园网使用单位或个人发现非法信息、黑客行为或有害病毒,应及时向计算机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和保卫处报告,并及时处理,严禁对有害信息和反动信息的传播。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网络的管理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和校园稳定,确保政治安全和信息安全,学生宿舍的所有计算机未经学院主管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擅自与其他互联网建立专线连接,如需上网必须接入校园网,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学院按广东省公安厅、教育厅和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学生申请接入校园网以自愿为原则,拟接入校园网络的学生,须提前向计算机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开户,联网大楼内每个网络端口只允许一个授权用户使用,没有办理端口使用手续者,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

(三)学生宿舍的网络仅适合用于教学、科研和个人日常事务使用,未经允许不得向其他用户提供商务或信息服务。

(四)要严格遵守上网作息时间,学生宿舍网络开放时间为上午6:00至晚上12:00(周五、周六延长至凌晨1:00)。严格遵守教学秩序,不得以任何借口旷课、迟到、早退在宿舍上网而不去上课。违者按学生管理条例和学籍管理条例处理。

(五)各学生宿舍大楼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连接HUB、交换机及双头网络线等网络设备。一经发现,暂扣非法接入设备,对提供及使用端口者均按有关规定处理。对私自使用HUB及交换机者将从重处罚。

(六)严格遵循协定使用IP,禁止在同一时间内使用超过申请的IP个数,禁止私自设置代理服务器,对不遵守协定而乱设IP地址,MAC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者,一经发现,暂扣其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对于主动向网络管理员或计算机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报告自己非法使用IP或网络资源者,将酌情给予从宽处理。对于主动向网络管理员或计算机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举报非法使用IP或网络资源情况者,将给予适当奖励。

(八)学生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区和学院有关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的规定,不得在校园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的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其情节轻重交学院有关部门或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