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1.高等学校实验(训)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训)室系统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科学技术水平、管理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搞好实验(训)室工作,使之适应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特制订本条例。2. 实验(训)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方针,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