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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实验(训)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 2020.04.06
  • 实践教学

实验(训)室工作档案是实验(训)室建设与发展的真是记载,是实验(训)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训)室的管理,促进实验(训)室工作朝着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目标发展,不断提高实验(训)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及投资效益,更好地为培养人才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实验(训)室及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训)室工作档案管理,必须委派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

二、实验(训)工作档案必须保持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连续性,要从实验(训)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逐年积累,严加管理。

三、实验(训)室建制的变动要有记载。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高度负责,及时收集,定期整理,严格管理档案的借阅手续,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五、实验(训)中心主任及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对需要上报的档案需经实验(训)室主任审核后,于当年1230日前上实验(训)设备管理处备档。

六、实验(训)室工作档案的范围及内容:

(一)实验(训)室建制的批文及各种规章制度、办法、岗位职责文件资料;

(二)实验(训)室发展建设规划、改革方案及实施计划;

(三)实验(训)室改革建设及管理等有关方面的文件及资料;

(四)实验(训)教学大纲、实验(训)教材、讲义、指导书及参考资料;

(五)实验(训)项目卡片;

(六)教学日历;

(七)实验(训)教学任务资料(门数、项目、学时、人时、开出率及有关记录);

(八)历年实验(训)教学考试题目、成绩册及有关分析、记录资料;

(九)实验(训)室房屋的位置、平面结构图、详细用途及面积资料等;

(十)实验(训)室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帐、卡,维修、保养及使用记录及低值耐用;

(十一)实验(训)室工作人员情况(室主任、教师。实验(训)技术人员及实验(训)工人等);

(十二)从事科研项目及有关资料;

(十三)从事技术开发项目及有关资料;

(十四)实验(训)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鉴定、专利及获奖情况);

(十五)实验(训)室经费及使用情况;

(十六)每年实验(训)室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十七)实验(训)室工作量统计报表及各种考核、评估、奖罚、晋升等统计资料;

(十八)实验(训)室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报告;

(十九)实验(训)室改建情况、仪器设备修旧利废、自制改进等情况资料;

(二十)实验(训)室工作记录、工作日志、安全检查记录及承担的其他任务及有关资料。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