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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校园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2020.04.06
  • 实践教学

第一条  为保护我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是应用和发展,确保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网络提供网络接入和互联网信息两项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是指网络布线、线段开通、IP地址申请、VPN服务、代理服务等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办公自动化、FTP空间、电子邮件、服务器托管、虚拟主机、个人主页空间、网站制作等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只用于工作及学习,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条  学院管辖范围内计算机如需接入网络(有线或无线),必须向计算机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提出入网申请,办理入网手续,将变更情况及时报计算机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信息网络室备案。计算机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为每个用户提供IP地址及网络端口,没有办理入网手续者,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任何人不得盗用别人IP地址,不得利用网络端口及IP地址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如有违反,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条  计算机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为校园网用户提供各种服务账号,并根据工作性质安排不同权限,用户需对本人所拥有账号及权限负责,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账号密码,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利用账号进行危害网络或其他违法行为。对盗用别人账号、未经允许而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者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由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五条  学院提供教学资源的下载与上传服务,上传者必须保证其上传文件的合法性并为之负责。

第六条  为节约成本,共享资源,各部门院级应用软件硬件服务器实行统一管理,计算机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日常硬件维护及网络维护,各部门派专人负责软件的安装、设置、管理、升级维护。

第七条  各部门所属部门主页或专题网站,统一安装在学院服务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经所在部门领导和宣传部审核、获批准方可上网发布。

第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如违反以上规定,一经发现,将交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上网部门或个人发现网络非法信息、黑客行为或有害病毒,应及时向计算机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和保卫处报告,并及时处理,严禁对有害信息和反动信息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