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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 2020.04.07
  • 教务管理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注册办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维护教育公平和招生公平,维护学院各专业合理健康发展,同时为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转专业原则

1.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及学院教学资源的情况,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2. 转专业原则上只面向一年级新生,并符合学院学籍管理的相关条件。

3. 符合转入专业招生录取条件。

4. 只允许转专业一次,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或其他专业。

5.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交学费。

二、转专业条件

1.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允许转专业:

(一)所转专业必须是招生同一批次(层次)、同一类别专业。

(二)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四)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五)允许休学创业或参军退役后复学学生,转入与创业或服役相关专业学习。

(六)根据学校其它规定,允许部分学生转专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二)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第二学士学位等。

(三)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四)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期间。

(五)二年级或以上年级学生(如转入下一年级跟读的除外)及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六) 受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七)艺术类学生不得跨类调整专业。

三、转专业申请时间及办理流程

每年31日~3151011020为受理转专业申请时间,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1. 10月和3月份前两周,申请学生到所在系填写《广东工商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辅导员和学务助理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回所在系。

2. 10月和3月份第三周,各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和程序,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将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和考核结果填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制定的《广东工商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上转专业学生的材料报送到教务处。

3. 10月和3月份第四周,教务处根据学院有关转专业规定,对各系提交的有关学生转专业考核、认定等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结论,最后把所有转专业结果汇总报送学院学术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对转专业结果进行最后审批。

4. 教务处根据学院学术委员对转专业的审批结果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 经公示无异议,学院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将转专业数据提交学信网,经省教厅审核后,供学生查询。

6. 已审核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院正式发文公布的转专业结果之日起转入新专业学习。系部要做好学生转出或转入工作,由学生到转入系办理转入学籍、学生证、注册等相关事宜。

7.各系转专业工作须按上述程序安排,在规定时间之外,不接受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转专业的学籍管理及其他说明

1.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

2. 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必修课程相同或相近,且其学分与要求高于转入专业或相同,成绩合格者可以相抵;其学分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在2个学分以上的,应补修。

3. 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第一学期课程中没有修读过的课程,学生必须补修。

4. 学生在学院未公布转专业结果前,均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教学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年级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5. 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者不再退换,转入新专业后所需教材另行交费购买。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