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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课表编排与相关课务管理办法

  • 2020.04.07
  • 教务管理

合理、科学的课表编排及相关课务管理是教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前提,是学院顺利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和稳定教学秩序的必要保证。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有效利用教学资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表编排准备工作

1. 教务处编制下达的教学任务安排表由开课教学单位落实教学任务后负责逐项填写清楚;表中“课室要求”一栏要注明教室排课要求:是否用多媒体课室、计算机实训室、语音室或其他专业实训室等要求,不标明课室要求的统一默认为普通型课室。课室一经确定,在学期授课过程中不得随意变动,确实有需要变更课室授课的,必须填写《调课申请单》。本表必须有开课单位负责人签名、填表人签名。

2. 关于各类课程的组织合班、拆分班,必须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3. 各系(部)根据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由教学秘书编制教师教学任务统计表,按规定时间送交教务处。

4. 分阶段上课的课程,要确定授课的起止周,以保证授课的连续性;实践教学周需要落实实践具体周次设置。

二、课表编排的基本原则

1. 按照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排课子系统的操作要求,教务处负责公共课和跨系课程的编排。各系(部)负责本系(部)课程的编排。各系(部)教学秘书具体负责排课工作,并按教务处的统一要求完成排课任务。各系(部)分管教学副系主任要切实关注排课工作,保证排课任务的顺利完成。

2. 全校所有上课时间和课室使用的安排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为避免排课时间、地点的冲突,所有必修课、公选课、培训课和其他类型课的上课时间必须按指定的时间段编排。排课地点按教务处指定的课室编排,不得超出指定范围。

3. 课表必须按照科学、合理的基本原则进行编排。

1)每次课一般为2节,不准排4节连堂课(有特殊要求的课程除外),也不得因为要满足个人的要求而违反基本的排课原则。

2)同一个班级同一门课程每周有两次理论课时尽量不要安排在同一天或连续的两天上完,中间最少相隔一天。

3)同一个班级的不同课程不要安排同一教师授课。

4)排课时要注意课程编排的均衡性,不要将老师的授课任务集中安排在某一时段,也不要将某个班级课程集中安排在某一时段。

5)各系在进行手工排课时不要随意修改教务系统中已经确定排课时段及排课安排。

4. 学期教学任务安排表中所列课程的排课时间,如无特殊原因,必须全部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白天上课(周三下午一般不排课,为系部、教研室与学生活动时间)。具体排课时间为:周一、二、四、五的1-6节和周三的1-4节(无特殊情况不排7-8节)。

5. 公共选修课的排课时间为周一至周四的晚上9-10节;其他部门安排的培训、讲座、专题报告等需要学生参与的活动必须与教务处协调后,在7-8节时段安排,不得占用其他时段。

6. 排入机房和相关实验室的课时量应基本保持均匀,一般为24-28/周。

三、课表编排具体要求

1. 定义规范上课周次:全周上课(设置为01-18周);单周上课、双周上课、分阶段上课要有前、后续课程具体起始周(如前续课程设置为0109周,后续课程设置为10-18周);实践教学周根据具体周次设置(如金工实习在第8周授课,设置为0808)。

2. 课程周学时分布规范化,尽量平均分布到整个学期的理论教学周中,要充分利用教学资源。

3. 全学期课时数为18的课程,必须采用单周、双周上课方式,周学时为2;周学时为3的课程,需要采用单双周上课方式,即可设置单周(或双周)周学时为4,双周(或单周)设置为2;其他周学时为奇数的课程均采用单双周上课方式。

4. 要求各系(部)合理调整学时分布,平衡周学时,尽量使学院内各专业年级的单、双周课,学期前9周、学期后9周课比例适当;整个学期周学时控制在24节以内。

5. 学生课表每周课时要平均分布,不能出现某天课程多于6节,而某一天出现没有排课的现象。

6. 一周超过4节的同一门理论课程不能两大节连排或两天连排,尽量隔天排课;上完理论课后再接上实验课的可以连排。

四、日常课表的调整与管理

为了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的正常与稳定,课表一旦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课表,必须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调课、停课、替代课及补课管理

(一)调课、停课及替代课的界定

调课是指课程因故不能按教学任务实施计划和课程表进行,经申报批准后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教学进程等任何一项或多项的确定性变更。

停课是指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授课,且因各种原因当时未安排补课的行为。

替代课是指教学任务已经落实的课程,因故在一段时间内更换授课教师的行为。

(二)调课、停课、替代课的报批手续

教师因故调课、停课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确有特殊情况没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向其所在单位及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补办调课、停课手续。教师应于事后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1. 教师填写《调课申请单》,送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名,经教务处审批。特殊情况须经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凡因病假办理手续应附医院相关证明;事假、产假、公差、进修等应先经相关部门同意。

2. 教务处对已批准的申请单进行安排并开出《调课通知单》,交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并由其及时把《调课通知单》送交相关教师和班级辅导员,及时通知到有关班级学生。

3. 节假日、运动会及其他涉及全校性调课、停课的大型活动,一律以学院办公室通知为准,不再单独办理手续。

(三)调课、停课、替代课的审批原则

1. 调课

1)为稳定开学初的教学秩序,开学后前二周原则上不允许调课、停课。

2)教师因校外兼职等原因不允许调课、停课。

3)公选课原则上不允许调课、停课、替代课。

4)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允许调课、停课。

5)教师如对教室有特殊要求(多媒体等)应在排课前提出,开学后一般不接受特殊教室需求的调课申请。

6)各类节假日按国家相关放假安排进行补课,原则上放假前一天的课程不得调课。

2.停课

1)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只能调课,不能停课。

2)教学计划中没有安排的,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和社会调查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3)特殊情况确需停课的,不超过4学时(含4学时)的由教务处批准;超过4学时的由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

4)停课后的补课事宜由任课教师到所在系部提出申请,教务处给予安排。

3.替代课

1)主讲教师如因生病或其他原因需要经常性调课、停课,应暂停该教师授课权,安排其他具有相应授课资格的教师替代课,并办理审批手续。

2)代课酬金从原任课教师工作量酬金中扣除支付给替代课教师。

3)教师因私人原因(不包括病假)在一学期内需别人替代课学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当学期总学时数1/3者,该教师原则上不得承担下一次该课程的授课任务。

4)替代课教师应具有与所替代课程相关专业的教师资格,并不低于原任教师的职称。

(四)对调课、停课、替代课的检查

1.各系(部)应在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中对本部门的调课、停课、替代课及停课补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分析。教务处每学期将统计各系(部)调课、停课、替代课数据,并作为评价各系(部)教学管理水平的依据。

2.对于超出调课次数和调课课时量的教师,学校将予以通报,统计结果将与本年度学院教学类评优评奖和年终奖挂钩。

3.为减少调课、停课对教学质量的影响,教务处对各系(部)及教师个人的调课、停课学时实行总量控制。

4.因气候、停电等客观原因或学院统一安排以及学院领导特批的调课、停课,因校外实训实习安排而进行调课、停课不统计在各教学单位调课、停课学时之内,需补课的应与教务处协商安排。

(五)违纪处理

未经审批,私自进行的调课、停课、替代课按《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六、课程授课合班、拆班管理

(一)合班上课

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尽量合班上课。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要充分考虑教师的教学经验、教学责任心,尽量安排教学效果好,受学生欢迎的教师上大班课。合班上课请遵循以下原则:

例如:

1.“思想政治课”、“就业指导课”的合班班级数不能低于3个自然班(120—150人左右)。

2.“数学”的合班班级数不能低于2个自然班(90—110人左右)。

3.专业基础类课程一般以2个自然班合班授课。

4.公共选修课分班详见《广东工商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二)拆班上课

考虑到专业教学的需要,部分实践性强的课程可根据教学的需要在实操训练时进行合理的拆班教学,拆班授课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艺术类部分特殊课程,一个自然班经教务处同意可以拆成两个班,但不得拆分成两个以上班级授课;艺术系的专业基础类课程以一个自然班授课,对擅自拆分任务的行为,教务处有权强制合并。

2.专业基础类课程的课内实验课授课根据实验室条件可采用分班教学,拆分班后授课人数不得低于实验室容量的75%

3.严禁为了增加教师工作量故意拆分教学任务。

(三)其他

1.计算机应用基础课根据我校计算机机房配置情况,采用以自然班一体化授课模式。

2.体育课按自然班授课。

(四)分合班的审批

1.为保证排课的顺利进行,分公共课(思想政治课、就业指导课、体育课、公共英语课、计算机基础课、数学课)的分合班由教务处协调并执行处理,其他课程的分合班由教学单位负责完成。

2.对班级周学时达到28以上,或教师担任4门课程以上(含4门)教学任务的,教务处将拒绝排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