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补考的通知
教务[2013]03 号
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初
补考的通知
各系(部):
现就本学期初学生补考工作做如下安排,请各系(部)按要求,做好学生补考的相关工作。
一、类别及考试组织
1、11级和12级考查课程由课程所属系(部)自行组织安排;
2、11级和12级艺术系专业课程(含考查和考试)的补考,由系组织安排;
3、11级和12级考试课程(艺术系课程除外)的补考由教务处组织安排;
4、主考:戴文跃
巡查员:邓祖文、梁剑
考务员:梁维、冼雪飞、刘畅、廖冰燕、王怡、罗海玲、谢丽仪、卢慧芬、刘家威、张明添
二、补考时间、地点
教务处组织的考试课程补考时间为3月30、31日(星期六、日),地点在智慧楼(8号教学楼)。各系部组织的补考请于4月10前进行。具体见教务处或系(部)补考安排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各系(部)要做好补考的宣传及考试纪律的教育工作,各系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相关的学生,按时参加补考。10级学生的补考,在5月份毕业清考时统一安排。
2、上学期已申请缓考的学生应参加本次补考,以卷面成绩作为评定成绩。
3、补考试卷由原任课教师评阅,并按学院考试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卷面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60分在成绩表登记并录入正方系统;60分以下的则按实际成绩登记和录入。
4、补考成绩由任课教师签名、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审核,成绩表(纸版)一式三份,一份由开课系(部)存档、一份交学生所在系,一份交教务处存档。考试课程的补考试卷由系(部)统一交教务处保存,考查课程的补考试卷由系(部)保存。
5、补考相关的工作,务必在4月15日前完成。学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本人补考(缓考)成绩,若需查询或变更,务必在考试后一个月内按程序进行,过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抄报:学院领导。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3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