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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补考的通知

  • 2013.03.19
  • 教务管理

教务[2013]03 号

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初

补考的通知

各系(部):

现就本学期初学生补考工作做如下安排,请各系(部)按要求,做好学生补考的相关工作。

一、类别及考试组织

1、11级和12级考查课程由课程所属系(部)自行组织安排; 

2、11级和12级艺术系专业课程(含考查和考试)的补考,由系组织安排;

3、11级和12级考试课程(艺术系课程除外)的补考由教务处组织安排;

4、主考:戴文跃

巡查员:邓祖文、梁剑

考务员:梁维、冼雪飞、刘畅、廖冰燕、王怡、罗海玲、谢丽仪、卢慧芬、刘家威、张明添

二、补考时间、地点

教务处组织的考试课程补考时间为3月30、31日(星期六、日),地点在智慧楼(8号教学楼)。各系部组织的补考请于4月10前进行。具体见教务处或系(部)补考安排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各系(部)要做好补考的宣传及考试纪律的教育工作,各系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相关的学生,按时参加补考。10级学生的补考,在5月份毕业清考时统一安排。

2、上学期已申请缓考的学生应参加本次补考,以卷面成绩作为评定成绩。

3、补考试卷由原任课教师评阅,并按学院考试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卷面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60分在成绩表登记并录入正方系统;60分以下的则按实际成绩登记和录入。

4、补成绩由任课教师签名、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审核,成绩表(纸版)一式三份,一份由开课系(部)存档、一份交学生所在系,一份交教务处存档。考试课程的补考试卷由系(部)统一交教务处保存,考查课程的补考试卷由系(部)保存。

5、补考相关的工作,务必在4月15日前完成。学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本人补考(缓考)成绩,若需查询或变更,务必在考试后一个月内按程序进行,过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抄报:学院领导。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3年3月19日印发